有关男女朋友协议书三篇
男女朋友协议书 篇1
分 手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性别: 男 性别: 女 民族: 民族: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至 年 月同居,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女儿,名 ,因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分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分手。
二、女儿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负责,男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各类费用以及由分手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并可带孩子出外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
同居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后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即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男女朋友协议书 篇2
1、彼此信任,彼此坦诚,彼此适应,不得有怀疑情绪;
2、忠于并且只能忠于对方;
3、尊重对方,尊重对方的家人和朋友,尊重对方生活习惯;
4、男方不得向女方耍手段,不得有欺骗行为;
5、男方应努力戒烟,没有女方允许不得沾酒,不得参与斗殴,尽力远离是非之地;
6、男方不得乱发脾气,不得时常把“心情不好”“你变了”之类的话挂在嘴边,引发双方不必要的争执;
7、男方应学会勤俭节约,要有一定的存款以备不时之需;
8、男方不得纵欲过度,如不得已需要晚归应向女方说明事由,以免女方担心;
9、男方对女方中肯的'规劝应当听取;
10、男方不得以"我很忙"为由推卸忘记约会的责任,男方有义务铭记双方重要纪念日;
11、男方不得强迫女方做任何女方不愿意做的事情;
12、男方不得乱吃飞醋,有任何问题应当开诚布公,男方不得暗自生闷气导致女方深陷窘境;
13、男方作为男士应有绅士风度,多多迁就女方;
14、双方均应支持对方学业、事业;
15、双方约会必需守时,不得以"堵车"或"睡过头"等理由搪塞,迟到一方应主动向等候一方道歉;
16、男方对女方做的承诺应尽全力做到,不得应验"承诺是用来违背的";
17、如若双方发生争执,男方更应发扬绅士风度谦让女方,避免争执扩大化,待双方冷静后以商谈的方式解决纠纷;
18、坚持贯彻“患难与共”原则,双方应做到共进退,统一战线;
19、男女双方应当恪守孝道,应视对方家长如自己家长;
20、男方应虚怀若谷,对他人的意见要听取,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冕;
21、男女双方应做到对对方朋友等同视之,不得有敷衍之行为,更不得恶意中伤;
22、女方不得无理取闹时常以"你爱我吗?"等类似问题困扰男方,如必需要确定时,男方的回答应尊重自己的良心,不得有逃避问题之行为,更不得有欺骗之行为;
23、交往期间,男方不得有怀疑女方不忠贞之行为,不得查看电话清单,不得干涉女方正常社交;
24、交往其间,男方应主动向女方汇报自己行踪,不得刻意隐瞒,引起对方不必要的怀疑;
25、男方不能擅作主张为女方决定一切,应尊重女方意见和意愿;
26、如若男方对感情开始不确定,亦不得以一再追问的形式确定女方的感情,女方在对感情不抱希望的同时有义务向男方表明心迹;
27、男方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每天应换洗内衣袜子,冬季也应保证一周洗澡两次,房间卫生应及时清理,个人垃圾及时清除;
28、双方不得过早谈论婚嫁;
29、男方应学会察言观色;
30、男方不得带女方出入不符合女方身份的场所;
31、男方不得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带朋友与女方见面;
32、男方应确保交往期间不能让女方怀孕,应尊重女方生理周期;
33、男方对女方说话的语气和口吻应当温和,不开不必要的玩笑,不随意编派女方不是
34、交往期间,属于双方隐私的问题不得向第三方提及;
35、交往期间,不得违反法律,违背社会公德和破坏公共利益。
另附:以上协议款项解释权归女方所有,若无异议即可签字,如有变更或添加,另起文稿。
倘有违者,严惩不贷。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监督兼执行权暂由女方代理。
男方:
女方:
男女朋友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自年月日建立起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恋爱关系难以维系。现特立此分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条款如下:
一、双方从年月日开始正式分手,分手后两人不能再以情侣身份自居,也不得再向亲戚、朋友、陌生人冒认是对方的男女朋友。
二、分手后,给予补偿人民币元或者双方没有任何经济纠纷。
三、分手后双方不得侵犯对方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纠缠或者骚扰对方或者对方家人,不得有干涉对方任何活动和行为。
四、分手后双方不得向双方的朋友、家人以人品、道德以及分手原因等散播对对方不利或者影响对方名誉的言论。
五、交往期间如有专属于对方的物品或者涉及个人隐私的物品,经对方同意后销毁或者返还。
六、双方应履行互相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信件、情书、短信、隐私、不能公开的物品等等。
七、任何一方都不能故意破坏对方新的感情或婚姻生活。
八、分手后视各自的意愿决定是否仍可以做朋友。否则一方不得强求。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