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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4-01-11 15:16:46
家校安全协议书

家校安全协议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校安全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家校安全协议书1

为了保障你的孩子在校内外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特与贵家长制订如下协议: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严禁孩子驾骑摩托车,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二室一网吧、会见网友”等),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暴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打架斗殴、偷盗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7、教育自己的子女爱护学校所有公物和设施,如有破坏行为,则照价加倍赔偿。

8、教育子女不进入在建工地,不攀爬、跳跃学校设施高处,在宿舍内文明住宿,不做危险的事情。

9、教育子女自觉理财,不吃零食,不吃有害身体健康的食品,不将零食带进校园,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

10、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寝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11、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学生因事不能及时到校的,请家长主动与班主任联系。如学生在规定的放假时间未返家,家长应主动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12、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家长或监护人应积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生命最宝贵,安全重如山。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孩子创造一个美好的明天。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家校安全协议书2

学生的安全管理是每个家庭的幸福和每个学生健康成长的前提和基础。为确保学生“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让家长放心,进一步明确学校和家长对学生安全管理各自的责任和目标,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信守,齐抓共管理

一、校方(班级)的责任和目标:

1、将学生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列入常规管理中,班级坚持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抓好防范工作,把安全管理的责任和目标落到每位教职工

3、定期检查,妥善处理校内不安全事端,及时排除学校不安全隐患。

4、对学生中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及时通知其家长,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学生家长向保险公司争取赔付

二、家长的责任和目标:

1、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树立正确的子女成才观,言行、举止为子女做出榜样。每学期初,家长应自觉为子女购买保险;家长要随时与学生班主任、有关校领导保持联系

2、加强对子女进行安全常规教育,教育子女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子女在校外结交社会朋友,参加非法组织;

(2)严禁子女逃学旷课,私自在校外或他人家中住宿;

(3)严禁子女身带易燃易爆物品和治安管治刀具;

(4)严禁子女私自下河、塘、堰、沟洗澡;

(5)严禁子女骑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上学和拦车、爬车、吊车、搭乘无载人执照的车辆;

(6)严禁子女私拉乱接电线、电器;

(7)严禁子女违犯体育课、活动课、实训课、驾驶课纪律和操作规程;

(8)严禁子女小偷小摸;

(9)严禁子女翻越围墙和在不安全的地方(如楼顶、阳台、栏杆等处)坐、爬、冒险;

(10)严禁子女进营业性舞厅、酒吧、网吧及电子游戏室观看凶杀、色情影视及书刊

3、子女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应在学期开学前应书面告知学校,以便学校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工作;若有意隐瞒,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4、理解学校对子女的教育和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对子女从严教育和管理,发现子女不安全因素时,主动向老师报告,自觉督促子女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限期改正违纪行为

5、对学生因下列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不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伤亡,其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负,学校只负教育责任:

(1)因打架斗殴造成伤亡;

(2)因爬车、吊车、拦车、搭乘无载人执照车或骑车上学、回家造成伤亡;

(3)因私自下河、塘、堰、沟洗澡溺死;

(4)因在禁止活动的地方冒险、追逐打跳造成的伤亡;

(5)因翻越围墙、不请假私自出校或逃学造成的失踪、伤亡;

(6)因玩弄易燃易爆物品、治安管治刀具或带伤害性游戏造成的伤亡;

(7)因偷盗、或介入非法团伙组织造成的伤亡;

(8)因贪吃零食而中毒或吸烟、饮酒造成的伤亡;

(9)因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器造成的伤亡;

(10)因体育课、活动课、实训课、驾驶课违反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的伤亡;

三、未尽事宜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就读期间。

学校(盖章): 学生家长(签字):

家长联系电话:

班主任(签字盖章): 学 生(签字):

年 月 日

家校安全协议书3

安全无价,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为了学生安全,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双方须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保证学生的安全。

甲方(学校):有效日期:20xx年 3月9日----20xx年7月5日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

2、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防骗及集体活动等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3、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与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做好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4、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5、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6、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7、加强学校秩序的管理。上课时间,无家长或监护人的请假,不得中途让学生私自离校,学生因病因事要离校时,须持有班主任签发的放行条。

8、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学校有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应适时向学生告知,并要求学生转告家长。

9、加强师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0、不得随意变更法定教育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通知学生转告家长。

乙方(家长或监护人):有效日期:20xx年 3月9日----20xx年7月5日

1、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防治法》等有关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学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要及时掌握子女非在校时间的行为动态。子女未进入校园,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家长应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禁止子女乘“三无”(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营运证)的车辆;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

4、节日、假日及离校期间,家长应密切关注子女的行踪,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活动内容。如发现子女有异常行为,应立即予以询问、调查、制止,并及时与学校、班主任取得联系,共同做好消除安全隐患工作。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上学。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打架等不良现象应严加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教育子女上课时间不得私自离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离校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带子女离校。否则,由家长自负一切责任。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教师经常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管理。

本协议书每学期签订一次,经双方签字后由学校存档。

甲方:周沟中心小学 乙方:家庭

  班 级:▁▁▁▁▁▁▁▁ 家长(监护人):▁▁▁▁▁▁▁

  班主任:▁▁▁▁▁▁▁▁ 学生:▁▁▁▁▁▁▁▁

家校安全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年级学生家长: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教育学生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家庭和社会均应为青少年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安全、和谐、健康的教育环境。为了能够将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和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既充分尊重家校双方对学生教育的意愿,又应明确家校双方对学生安全教育方面各应承担责任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乙方应履行的安全教育职责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责任:

(一)甲方有依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对违反安全教育等相关制度的行为学生有批评、处分的权利。

(二)甲方应利用每天跟班、每周一升旗集会、周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一定的自护、自救和安全防范等基本知识。

(三)甲方应通过定期检查的方式,协助学校排查在建筑物、教学器材、教学场地等硬件设施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每一个学生在校园学习活动的安全。

(四)甲方要求每一个教职员工应规范执教行为,不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罚学生。

(五)甲方对发生在校园内侵害学生人身安全的事件有制止和优先调处的义务和权利。

(六)甲方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使班级学生、班级间学生文明、友好、和谐相处,做到不欺辱、歧视同学,尤其严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七)甲方享有优先处理学生安全事件的权利和负有出现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家长告知的义务,伤害事件中负有送受害学生到附近医院、诊所救治的义务,但一切费用均由侵害学生家长或乙方承担。

(八)甲方应教育学生在校内外不食用过期、变质、未经清洗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饮品。

(九)甲方班级所有任课教师有在紧急危险情况下疏散,保护学生逃离现场的义务。

(十)甲方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或活动期间不准擅自出校门或离校,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学生个人和家长自负。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也应自觉履行《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教育子女的职责,做到不将自己应负的责任推卸给学校或他人。

(二)乙方应利用子女在家时间,耐心细致地对子女进行防骗、防盗、防火、防毒、防邪、防溺、防赌、防震、防暴、防侵害、防煤气、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同时应教育子女不和同学打架、吵嘴,不在校外吸烟、饮酒、上网、不带管制刀具。

(三)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配合甲方做好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做到不躲避、不无理取闹、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学校放学、放假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和“学生不听学校告诫自行离校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自行承担后果”、“学生在放学、放假后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和“违犯学校纪律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的相关规定,乙方应教育子女防止以上现象的发生。

(五)乙方有协助甲方处理与自己有关联事件的义务和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的责任。

(六)乙方子女在校园围纪攀树、登高、动触电路等行为造成自伤的,乙方承担全部医药费;给同学造成伤害的,应主动和被伤害学生家长联系,取得对方谅解,使事件能够平稳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七)乙方因纵容子女在校园内外给其他同学造成伤害的,承担全部责任。

(八)乙方子女在校园内外因饮酒、游泳、洗澡、留宿他家、上网等监管不利而引发安全事件的,责任全部自负。

(九)乙方子女在校受到伤害,乙方不得冲撞、殴打、侮辱师生、更不能无理取闹、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利制止并报告公安司法机关介入处理。

(十)乙方因不按时接送年龄过小的幼、少儿,在上、放学中途发生安全事故者,后果自负。

(十一)在沙尘暴、暴风雨等特殊天气或事件中,学校通过村组、电话告知学生家长前来接学生回家而乙方未履行义务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学生因上、放学途中,旷课、逃学发生的安全事故,而甲方行为并无不当,责任由乙方及其子女自负;发生打架伤害事件,由双方家长自行解决,或诉诸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学生在校内外食毒或自杀、自伤或因乙方教育方式不当,致使学生自伤、出走,甲方行为并无不当,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争议及事件调处

(一)甲方及其上级机关有优先处理师生、学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的权利。

(二)安全争议或安全事件应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学校出面解决;乙方不服学校处理结果者可上拆至当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进行调处。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班级、学校、家长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学生在该校完成学业或中途离校止。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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